规则制度

  • 发布时间:2019-07-16 16: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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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馆须知

文明公约

  1.校内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一卡通/二维码)入馆。禁止借用他人证件或使用假证件,违者将扣留读者证。

  2.入馆读者务必请注意安全,不得依靠栏杆、玻璃围墙,不得在栏杆上放置杂物,不得违规使用电器。

  3.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做到文明大方、衣装整齐。

  4.保持图书馆内安静,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挡,接、打电话请到馆外或洗手间。

  5.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6.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7.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爱护图书馆的文献资料,禁止涂抹、撕毁、刻画、污损文献;禁止私藏、偷盗书籍

  8.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9.随身携带的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离馆时请将公共区域内个人物品全部带走,不得占用公共空间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等。

  10.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馆员按章办事。

 

读者借阅凭证管理规定

  目前我馆依据两类凭证对读者身份进行认证并方便读者借阅与使用馆藏资源。

一是校园卡(一卡通)。该卡由我校卡务中心(地址位于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制作、发行、管理和维护,授权图书馆使用。读者可以凭借该卡完成馆藏书籍的借阅。如读者在图书馆使用该卡的过程中遇到授权问题,请至卡务中心联系处理。

二是莞工支付二维码。读者可以凭借此二维码入馆及借阅书籍。

校外读者借阅凭证的授权和管理遵照图书馆相关的规章制度,该凭证的制作和管理由图书馆信息与数据部提供支持。最新要求和规定请留意图书馆相关通知。

在校园卡(一卡通)的使用中需要注意:

1.校园卡是非接触式射频卡,将卡靠近读卡区面板即可自动读卡并自动打开门禁,请勿在读卡区面板上接触及使劲拍打,以免损坏门禁读卡器。

2.校园卡实行一人一卡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如遇校园卡数据读取错误,请与卡务中心联系。

 

图书借阅超期、丢失及破损管理规定

  1.借书超期不收取图书超期罚款,针对不同读者身份,进行分类管理。(1)校外读者借书超期,图书馆暂不提供借书服务,书面说明超期原因并归还超期图书后,可继续借书。

  (2)学生读者借书超期二个月内,不影响借书;借书超期超过二个月,需书面说明超期原因并归还超期图书后,方可再借书。

  (3)教职工读者借书超期一年内,不影响借书,在办理借书手续时,由前台工作人员口头提醒及时归还超期图书;借书超期二年内,需书面说明超期原因并归还超期图书后,可再次办理借书手续;特殊情况下,借书超期二年以上,且超期图书没有归还前,急需借书,办理借书上限不得大于五本。

  2.图书丢失必须赔偿。不接受现金赔付,由读者购买相同书目偿还。所购书目由学习支持部主任确认,并交资源建设部重新编目入库。

3.丢失、污损。借出书刊如有轻度污损、折叠、眉批、划械、圈点的(3页以内),给予批评教育;污损在4页以上者,当事者应在规定期间购买与原书刊同版本新书刊赔偿。借出书刊,归还时如发现有丢失张页现象,按以下规定处理:(1)丢失张面在3页以内者,由还书者负责复印、装订;(2)丢失张面在4-5页者,由还书者负责购买与原书刊同版本新书刊顶替,原书留馆;三是凡有意撕页、换瓤者,按偷书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停止其借阅权限3~6个月,报院系通报批评。借出书刊,如有丢失,应及时在借书期限内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

 

阅览区管理规定

  1.本馆所藏图书实行开架阅览,松山湖馆和莞城馆采用通借通还的借阅方式,即读者在任一校区借阅的图书,可在任一校区分馆归还;

  2.读者进库选书,应保持架位整齐,书库整洁;选好图书后在本阅览区阅览,阅后就近放在书车或阅览桌上,由馆员归架,不要随意乱放;

  3.需要复印普通中文书刊,可在四楼自助复印;一般可复印本馆纸质书刊10页左右;

  4.为了保障多数读者的利益,提高座位的使用率,请读者勿用图书馆文献或私人物品等长时间空占阅览座位。

5.读者离开图书馆时务必带走自己的私人物品,请勿在阅览桌面及桌斗内隔夜存放私人物品或图书馆文献;图书馆馆员有权清理隔夜占座及阅览桌斗内物品,维护阅览室秩序顺畅;由于违反规定造成的私人物品丢失后果自负。

 

报刊阅览区管理规定

  1.期刊、报纸,实行开架阅览,图书馆过刊、现刊和报纸不提供外借服务。

  2.报刊阅览区全开放管理,读者进入该阅览区域应把图书馆其他区域的书籍放在区域外,方可进入该区阅览。

  3.读者浏览期刊和报纸,请每次取一本,取阅后请保持架位整齐;选好报刊后在本阅览区阅览,阅后放在馆员指定的书车上,或直接放在现刊阅览台由馆员归架,请勿任意塞回书架。

  4.图书馆提供免费复印服务,读者如需要复印普通中外文报刊资料,须在本阅览区办理登记手续。

5.爱护报刊,人人有责,不得在书刊报纸上圈点、眉批、撕割、污损,违者按本馆规定处罚;偷窃图书者,停止其借阅权限3~6个月,并报院系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树华视听室(松山湖校区)、电子阅览室(莞城校区)利用与管理规定

本馆分别位于松山湖校区和莞城校区两处的电子阅览室主要为读者提供数据库检索和上网学习。正常进入图书馆的读者无需身份认证皆可按需使用。读者不得利用本室计算机进行游戏、聊天或观看法律禁止阅览的信息。上网读者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读者,按情节轻重,将给予批评、通报、停止读者使用权等处罚。

 

电子资源利用细则

  1.所有电子资源只提供给东莞理工学院校园网的用户。

  2.数据库、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和多媒体资料上的所有内容受供应商的版权保护,所有读者应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3.按照版权法的有关规定,凡以本人学习和教学科研为目的,用户可以下载、保存或者打印适当比例的文本、检索结果或是其它信息。禁止将资料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禁止与未授权的用户共用个人密码。凡引用文献必须注明引文出处。  

  4.不得使用任何软件、工具系统性地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或以各种形式或媒体超量下载、复制和保存数据。例如不得对整卷、整期或者某一专题、某一作者的检索结果、文摘、全文以及目录的集中下载。不得对电子图书或多媒体的所有内容进行下载。  

  5.严禁以任何形式或媒体出售、转让或复制电子期刊原文、检索结果或其他信息。也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6.禁止将检索或下载的资料发布在社交网络、个人网站和电子邮件上。

  7.未经许可,禁止将下载的资料在各种服务器上保存。

  8.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设置相应的代理服务器,事先必须得到图书馆允许,并且保证该服务器禁止校园外IP(包括该服务器设置的虚拟IP)通过其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如有违反,将追究设置代理服务器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9.如有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对违规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